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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区城中村现代化治理大物业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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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2026-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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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350206]xmth[CS]2025004
项目金额
1.96亿
招标代理机构
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2026-02-26 18:00:00
投标截止时间
2026-06-30 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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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湖里区住房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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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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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受厦门市湖里区住房和建设局委托,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350206]xmth[CS]2025004、湖里区城中村现代化治理大物业服务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被采购人及评审专家推荐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湖里区城中村现代化治理大物业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2月27日 09时15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206]xmth[CS]2025004 项目名称:湖里区城中村现代化治理大物业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5,625,500.00元 采购包1(殿前社、寨上社、中埔社城中村现代化治理大物业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81,0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59,277,60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13059900-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殿前社、寨上社、中埔社城中村现代化治理大物业服务 1(1项) 殿前社、寨上社、中埔社城中村现代化治理大物业服务 81,00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合同一年一签。 采购包2(马垅社、小东山社、古塘垅社城中村现代化治理大物业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22,902,6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7,264,70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2-1 C13059900-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马垅社、小东山社、古塘垅社城中村现代化治理大物业服务 1(1项) 马垅社、小东山社、古塘垅社城中村现代化治理大物业服务 22,902,6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合同一年一签。 采购包3(安兜社、林后社、卢厝社城中村现代化治理大物业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33,303,3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7,143,70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3-1 C13059900-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安兜社、林后社、卢厝社城中村现代化治理大物业服务 1(1项) 安兜社、林后社、卢厝社城中村现代化治理大物业服务 33,303,3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合同一年一签。 采购包4(坂上社、尚忠社城中村现代化治理大物业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18,931,2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6,519,40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4-1 C13059900-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坂上社、尚忠社城中村现代化治理大物业服务 1(1项) 坂上社、尚忠社城中村现代化治理大物业服务 18,931,2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合同一年一签。 采购包5(后埔社城中村现代化治理大物业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26,43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2,089,60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5-1 C13059900-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后埔社城中村现代化治理大物业服务 1(1项) 后埔社城中村现代化治理大物业服务 26,43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合同一年一签。 采购包6(后浦社城中村现代化治理大物业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13,058,4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1,188,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6-1 C13059900-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后浦社城中村现代化治理大物业服务 1(1项) 后浦社城中村现代化治理大物业服务 13,058,4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合同一年一签。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采购包2: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采购包3: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采购包4: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采购包5: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采购包6: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2)本采购包允许采用“资格承诺制”,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 号)规定,供应商也可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参加采购活动,提供该承诺函的,响应文件中可不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并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磋商文件中其他与该条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条为准。;(3)供应商若选择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但尚未完成且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在2026年6月30日之前的,可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采购文件其他要求与本要求不一致的,以本要求为准。;(4)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及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后随磋商文件一并存档;④信用信息的使用: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存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认定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⑤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⑥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但供应商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查询并了解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磋商小组查询结果为准;⑦本磋商文件其他章节有关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内容与本要求不一致的,以本要求为准。;(5)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规定,通过合同分包预留预算份额的方式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该采购包上预留不少于投标总额的30%(含3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投标总额的18%(含18%); 2、本采购包允许分包,磋商响应供应商可将本采购包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且不得再次分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供应商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不同供应商不得分包给同一家中小企业;同一分包企业不得同时与两家及以上供应商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否则将导致与之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相关供应商均磋商无效。 3、磋商响应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提示:磋商响应供应商按规定进行分包的,应在《分包意向协议》中明确“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的报价总金额”占“总报价”的比例,分包意向协议将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随采购合同一并公示】; 4、本采购包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5、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6、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采购包2: (1)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2)本采购包允许采用“资格承诺制”,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 号)规定,供应商也可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参加采购活动,提供该承诺函的,响应文件中可不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并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磋商文件中其他与该条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条为准。;(3)供应商若选择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但尚未完成且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在2026年6月30日之前的,可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采购文件其他要求与本要求不一致的,以本要求为准。;(4)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及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后随磋商文件一并存档;④信用信息的使用: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存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认定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⑤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⑥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但供应商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查询并了解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磋商小组查询结果为准;⑦本磋商文件其他章节有关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内容与本要求不一致的,以本要求为准。;(5)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规定,通过合同分包预留预算份额的方式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该采购包上预留不少于投标总额的30%(含3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投标总额的18%(含18%); 2、本采购包允许分包,磋商响应供应商可将本采购包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且不得再次分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供应商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不同供应商不得分包给同一家中小企业;同一分包企业不得同时与两家及以上供应商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否则将导致与之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相关供应商均磋商无效。 3、磋商响应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提示:磋商响应供应商按规定进行分包的,应在《分包意向协议》中明确“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的报价总金额”占“总报价”的比例,分包意向协议将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随采购合同一并公示】; 4、本采购包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5、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6、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采购包3: (1)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2)本采购包允许采用“资格承诺制”,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 号)规定,供应商也可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参加采购活动,提供该承诺函的,响应文件中可不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并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磋商文件中其他与该条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条为准。;(3)供应商若选择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但尚未完成且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在2026年6月30日之前的,可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采购文件其他要求与本要求不一致的,以本要求为准。;(4)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及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后随磋商文件一并存档;④信用信息的使用: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存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认定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⑤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⑥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但供应商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查询并了解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磋商小组查询结果为准;⑦本磋商文件其他章节有关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内容与本要求不一致的,以本要求为准。;(5)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规定,通过合同分包预留预算份额的方式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该采购包上预留不少于投标总额的30%(含3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投标总额的18%(含18%); 2、本采购包允许分包,磋商响应供应商可将本采购包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且不得再次分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供应商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不同供应商不得分包给同一家中小企业;同一分包企业不得同时与两家及以上供应商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否则将导致与之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相关供应商均磋商无效。 3、磋商响应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提示:磋商响应供应商按规定进行分包的,应在《分包意向协议》中明确“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的报价总金额”占“总报价”的比例,分包意向协议将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随采购合同一并公示】; 4、本采购包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5、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6、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采购包4: (1)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2)本采购包允许采用“资格承诺制”,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 号)规定,供应商也可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参加采购活动,提供该承诺函的,响应文件中可不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并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磋商文件中其他与该条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条为准。;(3)供应商若选择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但尚未完成且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在2026年6月30日之前的,可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采购文件其他要求与本要求不一致的,以本要求为准。;(4)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及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后随磋商文件一并存档;④信用信息的使用: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存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认定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⑤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⑥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但供应商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查询并了解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磋商小组查询结果为准;⑦本磋商文件其他章节有关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内容与本要求不一致的,以本要求为准。;(5)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规定,通过合同分包预留预算份额的方式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该采购包上预留不少于投标总额的30%(含3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投标总额的18%(含18%); 2、本采购包允许分包,磋商响应供应商可将本采购包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且不得再次分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供应商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不同供应商不得分包给同一家中小企业;同一分包企业不得同时与两家及以上供应商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否则将导致与之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相关供应商均磋商无效。 3、磋商响应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提示:磋商响应供应商按规定进行分包的,应在《分包意向协议》中明确“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的报价总金额”占“总报价”的比例,分包意向协议将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随采购合同一并公示】; 4、本采购包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5、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6、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采购包5: (1)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2)本采购包允许采用“资格承诺制”,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 号)规定,供应商也可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参加采购活动,提供该承诺函的,响应文件中可不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并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磋商文件中其他与该条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条为准。;(3)供应商若选择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但尚未完成且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在2026年6月30日之前的,可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采购文件其他要求与本要求不一致的,以本要求为准。;(4)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及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后随磋商文件一并存档;④信用信息的使用: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存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认定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⑤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⑥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但供应商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查询并了解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磋商小组查询结果为准;⑦本磋商文件其他章节有关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内容与本要求不一致的,以本要求为准。;(5)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规定,通过合同分包预留预算份额的方式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该采购包上预留不少于投标总额的30%(含3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投标总额的18%(含18%); 2、本采购包允许分包,磋商响应供应商可将本采购包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且不得再次分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供应商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不同供应商不得分包给同一家中小企业;同一分包企业不得同时与两家及以上供应商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否则将导致与之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相关供应商均磋商无效。 3、磋商响应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提示:磋商响应供应商按规定进行分包的,应在《分包意向协议》中明确“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的报价总金额”占“总报价”的比例,分包意向协议将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随采购合同一并公示】; 4、本采购包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5、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6、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采购包6: (1)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2)本采购包允许采用“资格承诺制”,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 号)规定,供应商也可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参加采购活动,提供该承诺函的,响应文件中可不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并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磋商文件中其他与该条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条为准。;(3)供应商若选择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但尚未完成且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在2026年6月30日之前的,可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采购文件其他要求与本要求不一致的,以本要求为准。;(4)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及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后随磋商文件一并存档;④信用信息的使用: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存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认定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⑤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⑥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但供应商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查询并了解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磋商小组查询结果为准;⑦本磋商文件其他章节有关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内容与本要求不一致的,以本要求为准。;(5)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规定,通过合同分包预留预算份额的方式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该采购包上预留不少于投标总额的30%(含3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投标总额的18%(含18%); 2、本采购包允许分包,磋商响应供应商可将本采购包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且不得再次分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供应商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不同供应商不得分包给同一家中小企业;同一分包企业不得同时与两家及以上供应商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否则将导致与之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相关供应商均磋商无效。 3、磋商响应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提示:磋商响应供应商按规定进行分包的,应在《分包意向协议》中明确“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的报价总金额”占“总报价”的比例,分包意向协议将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随采购合同一并公示】; 4、本采购包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5、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6、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02-11 至 2026-02-26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采购文件随同本项目采购公告一并发布,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02-27 09:15: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D区谈判答辩室5(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开启

时间:2026-02-27 09:15:00(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D区谈判答辩室5(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①本项目采用线上交易模式,供应商可以选择到磋商现场解密磋商或选择远程解密磋商。供应商选择到磋商现场的,请携带CA证书,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到达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C区信息发布大厅收标处1,如有变动,则以发布大厅显示屏最终显示的窗口信息为准,建议到现场的供应商携带可上网的笔记本电脑,以备响应线上最终报价。供应商选择远程解密的,请在磋商截止时间前登录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系统,进入“开标/开启投标”→“供应商开标(开启)大厅”,按流程 进行解密及签章。请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仔细阅读磋商流程,务必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厦门市分网https://zfcg.czt.fujian.gov.cn/→ 【服务专区】→【供应商操作指南】,下载并仔细阅读《供应商-福建项目电子化交易操作手册》,确保使用的电脑和网络环境的配置正常及CA能够正常使用。 ②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自行准备可上网的电脑用于接受在线磋商邀请(最终报价),应保证使用的电脑和网络环境的配置正常,具体操作请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厦门市分网https://zfcg.czt.fujian.gov.cn/→ 【服务专区】→【供应商操作指南】,下载并仔细阅读《供应商-福建项目电子化交易操作手册》。 ③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开始后至评审结束前,应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在线评审服务中心——【评审等候大厅】,全程关注磋商小组工作动态,实时刷新,及时做好响应评审有关准备。 ④磋商小组发出在线邀请时,供应商应在系统限定时间内做出响应。供应商网络通讯中断或者其他原因退出【评审等候大厅】等造成不能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参加磋商(含再次报价)的,均视同该供应商自动放弃相应权利并完全认可磋商小组在磋商活动中公布的各项数据、意见和结论,且该供应商将被退出本项目磋商,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报价将被否决(供应商在线进行再次报价等响应时必须插入CA电子章)。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厦门市湖里区住房和建设局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禾山路266号 联系方式:0592-51387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高崎南五路222号之三航空商务广场2号楼11层 联系方式:0592-53368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0592-5336893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02月11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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