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350190]JK[CS]2025001
二、项目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大楼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平潭不错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福建省平潭县潭城镇城南新庄34号 |
1,597,000.00元
|
99.65 |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大楼食堂管理服务):
服务类(平潭不错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报价明细内容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物业管理服务 |
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大楼食堂管理服务 |
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大楼食堂管理服务 |
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食堂、海坛人民法庭食堂委托管理,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
负责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食堂、海坛人民法庭食堂厨房工作人员的派遣和运行管理,食品采购等,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
合同签订后按采购人需求开始服务二年 |
年 |
本次采购服务标准还应符合国家和省市、区行业相关的标准及有关规定 |
1,597,000.00 |
五、评审专家名单:
| 采购人代表: |
闫俊怡
|
| 评审专家: |
侯巧玲
、
林清俤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成交金额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成交人收取。成交人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以现金、转帐、电汇付款方式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费率标准如下:成交金额在100万以下按1.5%;成交金额在100万元—500万元按0.8%。代理服务费汇入账户:开户名:福建省健坤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门支行,账号:407870398762,财务联系人:陈小姐0591-87316927,传真:0591-87316927。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大楼食堂管理服务:1.9776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供应商资格及符合性审查均合格。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龙凤中路5号
联系方式:0591-86281035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省健坤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远洋路3号福州广电融媒体产业园5层502-1单元
联系方式:0591-873188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欧文浩、田雪丽、郑旭菁
电话:0591-87318812
福建省健坤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0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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