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屹骊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乌苏市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项第7条 |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7.1、标项一的供应商若为中药饮片生产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若为中药饮片经销商须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中药饮片),并取得医疗用毒 性药品(中药饮片)专项许可。 7.2、标项二、三的供应商若为中药饮片生产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若为中药饮片经销商须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中药饮片)。 7.3、标项四、五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需包含本次项目的内容);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需包含本次项目的内容)。 |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需包含本次项目的内容);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需包含本次项目的内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