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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中小学校室内空气质量抽查检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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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2026-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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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GZZJ-ZG-2026029
项目金额
200万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2026-02-25 18:00:00
投标截止时间
2026-03-02 1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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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基建和装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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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2026年中小学校室内空气质量抽查检测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年03月02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ZJ-ZG-2026029 项目名称:2026年中小学校室内空气质量抽查检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2026年中小学校室内空气质量抽查检测项目(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2026年中小学校室内空气质量抽查检测项目(采购包1) 462(点) 详见采购文件 1,000,000.0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服务合同起到2026年12月31日止;或结算金额累计达到对应采购包的预算金额,采购包项目随之终止。 采购包2(2026年中小学校室内空气质量抽查检测项目(采购包2)): 采购包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2-1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2026年中小学校室内空气质量抽查检测项目(采购包2) 462(点) 详见采购文件 1,000,000.0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服务合同起到2026年12月31日止;或结算金额累计达到对应采购包的预算金额,采购包项目随之终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据《响应承诺函》及以下相关证照的扫描件之一:1.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事业法人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3.其他组织提供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4.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等。分支机构投标的,还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响应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响应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响应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2026年中小学校室内空气质量抽查检测项目(采购包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预算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对其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适宜部分采购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具体如下: 1.1)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1.2)响应供应商为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分标准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响应供应商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如采取分包,响应供应商应将允许分包的内容分包给小微企业。未采取分包的,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采取分包的,提交响应供应商及接受分包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分包意向协议书》。 1.3)响应供应商为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分标准的中型企业。响应供应商应将适宜分包的内容分包给小微企业,分包金额须达到合同金额28%或以上。接受分包的供应商须符合分包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其他未列明行业)的小微企业。同时提交《分包意向书》、响应供应商及接受分包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1.4)响应供应商为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分标准的非中小微企业。响应供应商应将适宜分包的内容分包给中小企业,分包金额须达到合同金额40%或以上,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比例须达到70%或以上。接受分包的须符合分包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其他未列明行业)的中小企业。提交《分包意向协议书》和接受分包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如采取合同分包,则只能分包给小微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采购包2(2026年中小学校室内空气质量抽查检测项目(采购包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预算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对其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适宜部分采购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具体如下: 1.1)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1.2)响应供应商为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分标准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响应供应商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如采取分包,响应供应商应将允许分包的内容分包给小微企业。未采取分包的,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采取分包的,提交响应供应商及接受分包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分包意向协议书》。 1.3)响应供应商为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分标准的中型企业。响应供应商应将适宜分包的内容分包给小微企业,分包金额须达到合同金额28%或以上。接受分包的供应商须符合分包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其他未列明行业)的小微企业。同时提交《分包意向书》、响应供应商及接受分包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1.4)响应供应商为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分标准的非中小微企业。响应供应商应将适宜分包的内容分包给中小企业,分包金额须达到合同金额40%或以上,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比例须达到70%或以上。接受分包的须符合分包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其他未列明行业)的中小企业。提交《分包意向协议书》和接受分包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如采取合同分包,则只能分包给小微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2026年中小学校室内空气质量抽查检测项目(采购包1))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响应承诺函】(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响应承诺函】 (5)具有有效的中国计量认证(CMA)证书(检测范围须覆盖氨、甲醛、苯、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氡)。 采购包2(2026年中小学校室内空气质量抽查检测项目(采购包2))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响应承诺函】(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响应承诺函】 (5)具有有效的中国计量认证(CMA)证书(检测范围须覆盖氨、甲醛、苯、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氡)。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年02月12日 至 2026年02月25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6年03月02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

五、开启

时间: 2026年03月02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9室(注:本项目为远程电子开标,电子投标文件在线提交,网上远程解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教育基建和装备中心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人民中路394号 联系方式:020-8173994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9室 联系方式:020-873851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先生 电  话:020-87385151 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02月11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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