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截止时间
2026-02-28 00:00:00
投标截止时间
2026-03-02 09:30:00
项目概况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3月0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105-00007
项目名称: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5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
为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检察院食堂提供为期一年的食材及餐饮物资供应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手续。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2月13日17时00分至2026年02月28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3月0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3月0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市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二楼政府采购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能成功线上递交投标文件或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相应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须与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否则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3.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4.投标人在获取文件及上传文件的过程中,不同投标人若使用相同的IP地址获取文件或上传文件的可能会被认定为围标串标或投标无效。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怒江街45号
联系方式:
024-864598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晓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五三街道涌泉路雷克大厦B座14楼
联系方式:
024-22962967
邮箱地址:
liaoningxiaoxing@163.com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金锋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晓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06-19100104004289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娇
电 话:
024-22962967
为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检察院食堂提供为期一年的食材及餐饮物资供应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2026-02-13
招标公告
当前阶段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