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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河县2026年中央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一标段(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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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2026-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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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JHXHH2026-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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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河县恒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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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止时间
2026-08-05 18:00:00
投标截止时间
2026-08-18 1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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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河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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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97万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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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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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概况 精河县2026年中央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一标段(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8月18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XHH2026-037 项目名称:精河县2026年中央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一标段(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2580647 最高限价(元):24516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精河县2026年中央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一标段(二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580647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为精河县第二中学等10所中小学配备体育器材、心理咨询室、书法教室等设备。(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30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其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2025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资信证明,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六个月(2026年1月至2026年6月)依法缴纳税收凭证及无欠税证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六个月(2026年1月至2026年6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2、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 ,如在“信用中国” 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良好诚信的合法经营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②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 ,如在“信用中国” 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书面声明; 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7月29日至2026年08月05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8月18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6年08月18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7810912;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7810912;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1)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各供应商 应在开标前确保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的供应商,并完成 CA 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CA 数字 证书办理详见办事指南CA 证书办理操作指南。(2)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 ”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 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 ”拒收。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精河县教育局 地 址:精河县教育局 联系方式:0909-53358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精河县恒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绿园小区10幢15号商铺 联系方式:1320128804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前锋 电 话:13201288047 附件信息: 568.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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