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350881]FJB[CS]2025005-1
二、项目名称:九龙江北溪流域(漳平段)电站库区漂浮物打捞及漂浮物外运二次处理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福建省建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胜利西路122号芝山新村西区2幢103号 |
938,000.00元
|
98.79 |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服务类(福建省建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报价明细内容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
94万元 |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
本服务范围涵盖以下河段河道管理范围线以内的全部区域(包括沿途电站正常蓄水位回水向上游延伸所覆盖的各支流河段):1.1.九龙江干流:自合溪电站主要挡水建筑物起,至小杞电站主要挡水建筑物止的河段。1.2.新桥溪:自仁坂电站库区回水尖灭点起,至盐场洲(与九龙江干流汇合口)止的河段。1.3.双洋溪:自溪口电站库区回水尖灭点起,至与新桥溪汇合口止的河段。1.4.溪南溪:自长塔二级电站库区回水尖灭点起,至与九龙江干流汇合口止的河段。1.5.浙溪:南盘石水电站库区河段(除外:电站业主自行负责打捞的范围)。响应采购文件内容要求。 |
2.1、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将打捞范围内所有漂浮物打捞上岸,制定漂浮物打捞工作制度,建立漂浮物打捞、外运二次处理台账(台账每季度报送给采购人)。严禁将漂浮物随意堆放。向电站坝址下游抛掷、擅自提闸下泄漂浮物,确保库区水面整洁。汛期(4-10月份)洪水过后5日内,完成漂浮物打捞清运,漂浮物聚集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非汛期(1-3、11-12月份)3日内,完成漂浮物打捞清运,漂浮物聚集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2.2、成交供应商应安排专用车辆及时进入打捞码头装运上岸漂浮物,不得滞留影响清理工作。打捞点清理完成后3日内,将码头暂存漂浮物清运外运并依法规范处理,严禁就地填埋、焚烧、随意堆放或抛弃,运载过程中杜绝漂浮物散落、污水泄漏;病死畜禽及时集中无害化处理,防止二次污染,确保库区水面整洁、水质良好。成交供应商须在各打捞点明显位置设置宣传牌,标注打捞点名称、库区清捞负责人及举报电话0597-7525893。2.3、成交供应商应及时打捞库面漂浮物,定期巡查管理负责的电站库区,对在库区、河段倾倒垃圾的村民或其他人员及时劝导。迎检、甲藻爆发等特殊时段,无偿配合采购人工作,不另计报酬。2.4、成交供应商按要求建立完善的漂浮物打捞处置管理制度及档案记录,做好日常打捞工作全流程记录。服务质量要求7.1、采购人有权对本次服务范围内的河段库区开展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具体要求及违规处理如下,未尽事宜按磋商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若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未及时依约提供服务,将致函责成成交供应商限期整改,成交供应商须按要求落实整改并反馈整改结果。7.2、督查检查中,若发现拦截点或打捞点范围内有5头及以上病死畜禽尸体且无打捞人员在现场作业的,扣除服务费0.5万元或要求成交供应商支付违约金0.5万元。7.3、除洪水、大面积甲藻爆发、水葫芦爆发等特殊情况外,打捞范围库面、河面须保持整洁,漂浮物聚集面积严格遵守迅期≤300平方米、非汛期≤100平方米的标准;检查中发现漂浮物聚集面积超标的,每次扣除服务费1万元或要求成交供应商支付违约金1万元。7.4、汛期漂浮垃圾未按要求在5日内完成清理、打捞、外运处置的,发现一次扣除服务费2万元或要求成交供应商支付违约金2万元。7.5、除不可抗力或自然因素外,成交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拦截点或打捞点漂浮垃圾排放、倾倒至下游的,每发现一次扣除服务费3万元或要求成交供应商支付违约金3万元。7.6、成交供应商未依法、规范处理打捞垃圾,就地填埋、焚烧等违规处理的,每发现一次扣除服务费3万元或要求成交供应商支付违约金3万元,若造成实际损失的,成交供应商须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7.7、成交供应商故意焚烧垃圾被举报,经核实属实的,每发现一次扣除服务费3万元或要求成交供应商支付违约金3万元;若造成实际损失的,成交供应商须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7.8、其他说明:本要求中所指漂浮物,包含但不限于水浮莲、水葫芦、枯枝烂叶、动物尸体、白色垃圾等,以及采购人认为必须打捞的各类水面漂浮废弃物。响应采购文件内容要求 |
服务期限1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 |
项 |
1.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规定及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要求,并经采购人确认后。2.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
938,000.00 |
五、评审专家名单:
| 采购人代表: |
陈臻杰
|
| 评审专家: |
刘星华
、
李永水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15000元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1.5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漳平市水利局
地址:漳平市东山路16号
联系方式:18054986858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标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平市圣宇广场2号楼1015
联系方式:135993222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梅香
电话:13599322278
福建标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2月10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