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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妇幼保健院新院区充电桩配套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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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2026-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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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441521-2026-00261
项目金额
171.08万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正顺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2026-02-25 18:00:00
投标截止时间
2026-03-04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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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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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08万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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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海丰县妇幼保健院新院区充电桩配套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03月04日 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521-2026-00261 项目名称:海丰县妇幼保健院新院区充电桩配套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710,775.75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海丰县妇幼保健院新院区充电桩配套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710,775.75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电源设备 800KVA欧式箱变及配套(10kVA部分) 1(套) 详见采购文件 620,834.18 -
1-2 其他电源设备 600KVA充电站配套(0.4kVA部分) 1(套) 详见采购文件 677,548.92 -
1-3 其他电源设备 600kW 10枪分体式直流充电堆电源柜(0.4kVA部分) 1(套) 详见采购文件 239,999.72 -
1-4 其他电源设备 一机双枪终端柜(0.4kVA部分) 1(套) 详见采购文件 106,309.80 -
1-5 其他电源设备 液冷一机单枪终端柜(0.4kVA部分) 1(套) 详见采购文件 48,903.65 -
1-6 其他电源设备 7kW有序交流充电桩(0.4kVA部分) 1(套) 详见采购文件 17,179.48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30个日历天内送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半年度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凭据(如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近半年度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如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信用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信用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自拟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信用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信用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海丰县妇幼保健院新院区充电桩配套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但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海丰县妇幼保健院新院区充电桩配套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供应商对以上两个网站自行查询截图打印并加盖公章或提供信用承诺函)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或提供信用承诺函。 (3)①供应商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 ②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三级(含)以上资质(承装类资质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25年 7月 1 日起施行)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执行); ③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投标单位社保缴纳证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年02月12日 至 2026年02月25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3月04日 10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开标地点: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30分钟,自行登录云平台通过“新供应商开标大厅”进行开标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签到需在开标时间前30分钟内完成,不需要委派代表前往开标现场。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温馨提示:投标人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操作时,电脑需提前安装CA签章客户端,并运行CA证书。) 5.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丰县妇幼保健院 地  址:海丰县海城镇海银路9号 联系方式:0660-66897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正顺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汕尾市海丰县海城镇铜钱山路双辉楼A座首层第3间 联系方式:0660-69761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广东正顺咨询有限公司 电  话:0660-6976168 广东正顺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2月11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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