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盛中天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故宫博物院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故宫博物院承乾门琉璃构件制作采购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故宫博物院承乾门琉璃构件制作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SZT2025HC/15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熊小平
兰少光
项目联系电话:010-62278948-30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故宫博物院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景山前街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任老师
010-8500715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华盛中天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孙丽丽
张静超
010-62278948-627/628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1103室
一、采购项目内容
本项目含1包,采购货物及受邀请供应商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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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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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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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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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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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邀请供应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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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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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乾门琉璃构件及色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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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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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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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明珠琉璃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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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单一来源谈判文件”。
二、开标时间:2026年02月27日
09: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1.2
供应商资格
1.2.1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必须具备的如下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2.2
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不能是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1-3年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1.2.2.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
1.2.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不允许转包。
1.2.2.5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1.2.2.6本项目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颁发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琉璃烧制技艺》证明;
(2)具有区级或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颁发的《排污许可证》;
(3)技术团队中应包含至少一位“琉璃烧制技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1.3
单一来源谈判文件发售
1.3.1
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单一来源谈判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单一来源谈判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谈判。
1.3.2
集中发售时间:自2026年2月11日至2026年2月25日,每天(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1.3.3
集中发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1103室(西直门文慧桥西南角)。
1.3.4
单一来源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单一来源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1.3.5
供应商在购买单一来源谈判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材料:(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须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建议供应商优先选择通过邮件报名的方式,除在邮件中提交前款要求提交的相关资料扫描件,还须在邮件中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报名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由报名单位公司账户汇出的加盖公章的汇款凭证扫描件或网上转账截图至
1.4
谈判
1.4.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的时间和地点
1.4.1.1
递交时间:2026年2月27日上午09:00-09:30。
1.4.1.2
截止时间:2026年2月27日上午09:30,超过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1.4.1.3
递交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1103第一会议室。
1.4.2
谈判时间和地点
1.4.2.1
谈判时间:2026年2月27日上午09:30,届时请各供应商派代表出席谈判会议。
1.4.2.2
谈判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1103第一会议室。
1.5
采购人相关情况
采购人名称:故宫博物院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景山前街4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任老师
010-85007155
1.6
采购代理机构相关情况
开户名称:北京华盛中天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西直门支行
银行账户:0123014170005724
邮政编码:100044
联
系
人:孙丽丽
张静超
电
话:010-62278948-627/628
传
真:010-62277461
电子邮箱:hsztzbdl@126.com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1103室(西直门文慧桥西南角)
1.7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7.1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
若投标人属于中小微企业,可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投标人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企业类型;也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https://www.miit.gov.cn/)的“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自助查询到企业类型。
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7.2
促进残疾人就业、监狱企业有关政策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或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属于监狱企业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1.7.3 节能环保要求
1.7.3.1
鼓励节能政策
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财库〔2019〕19号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1.7.3.2
鼓励环保政策
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财库〔2019〕18号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1.7.4 网络安全专用产品要求
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投标应符合《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
第1号)要求。
1.7.5
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政策
根据《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要求,支持乡村产业振兴。
1.7.6
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
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要求。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23.009620
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