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07-05-04A-2026-D-F-E0152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江门市五邑中医院2026-2028年外送病理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1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更正采购公告内容,补充异常低价审查条款。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6-02-05,更正为:2026-03-04。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2-26
09:30:00,更正为:2026-03-20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6-02-26
09:30:00,更正为:2026-03-20
09:30:00。
补充附件:异常低价审查
(一)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二)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三)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2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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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门市五邑中医院
地 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华园东路30号
联系方式:0750-35098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门市蓬江区篁庄大道10号火炬高新技术创业园3号楼808室
联系方式:0750-38815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熊嘉欣、郑凯存、沈银玲、盛菲、李涛
电 话:0750-3881516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2月11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