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101]FJXW[GK]202500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城区机动车道路交通违法信息采集设施租赁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1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修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2-12
10:00:00,更正为:2026-02-28
10: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6-02-12
10:00:00,更正为:2026-02-28
10:00:00。
1、原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中的“投标保证金:0元”,更正为“投标保证金:118800元”
2、原招标文件“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0.00”更正为:“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118,800.00”
3、原招标文件“价格符合性”中的“其他情形”
现更正为:“价格符合性:无”
4、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八)服务要求”中的“(10)服务商须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前端服务队伍在岗,随时接受故障抢修任务,确保按时到达故障现场。每组服务队伍须配备专业维修车辆(须配备升降机、应急电源及相关探头等重要备件)。在遇到台风等恶劣天气以及其他突发情况时,能够临时增加应急维修队伍(含维修车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指定位置。一线维修人员须同时具备登高证、电工证等特殊作业证书,并具备维护相关设备的经验。”
现更正为:(10)服务商须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前端服务队伍在岗,随时接受故障抢修任务,确保按时到达故障现场。每组服务队伍须配备专业维修车辆(须配备升降机、应急电源及相关探头等重要备件)。在遇到台风等恶劣天气以及其他突发情况时,能够临时增加应急维修队伍(含维修车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指定位置。
鼓楼、台江、仓山、晋安、上街每个区分别至少要有一组维修人员,每组维修人员中至少须有一名维修人员同时具备登高证、电工证(低压),并具备维护相关设备的经验。
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提供每组维修人员名单信息(至少包含姓名、身份证号、负责区域、维护相关设备经验的履历说明等),并提供应急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登高证、电工证(低压)复印件及该人员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月)任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凭证。
5、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三、商务要求”中的:
更正为:
|
7
|
★
|
履约保证金
|
缴纳,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
缴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
说明:中标人需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若中标人为大、中型企业的应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若中标人为小、微型企业(含残疾人、监狱企业)的应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缴交,如中标人未按合同有关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用以补偿。履约保证金如无未了事项将在服务期限满后30日内无息退还。
|
6、本项目执行《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具体以招标文件新增的关于“异常低价审查”的相关要求为准。
7、在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三、商务要求”中的“11、违约责任”中增加“(14)若出现上述“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须支付违约金的情形,采购人有权优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2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20号
联系方式:0591-870278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层
联系方式:0591-878073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慧婧、刘鼎埕、郑道铖
电话:0591-87807330
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0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