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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县三座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及其附属物处理项目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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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2026-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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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县三座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及其附属物处理项目结果公告
撰写单位: 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6-02-12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 、 项目编号 :JH26-210123-00004 二 、 项目名称:康平县三座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及其附属物处理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康平县三座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及其附属物处理项目 供应商名称:康平新基能源环保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胜利街道文华村 中标(成交)金额:169(元) 评审总得分:97.2(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康平县三座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及其附属物处理项目 服务类 名称:康平县三座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及其附属物处理项目(C07990000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服务范围:康平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张强垃圾填埋场、海州垃圾填埋场三座生活垃圾填埋场,为了快速消化存量渗滤液,拟对三座生活垃圾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进行处理,经测算三座生活垃圾场填现存渗滤液约为25000吨。委托处理三座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项目范围内全部工作。 服务要求:1.服务内容:康平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张强垃圾填埋场、海州垃圾填埋场三座生活垃圾填埋场,为了快速消化存量渗滤液,拟对三座生活垃圾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进行处理,经测算三座生活垃圾场填现存渗滤液约为25000吨。委托处理三座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项目范围内全部工作。 2.供应商处理工艺:采用国内成熟渗滤液处理工艺,含厌氧+MBR生化膜+反渗透处理,处理过程中所产生的污泥、浓水及清液等全部实现环保闭环再利用,处理后清液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水质标准,其中第一类污染物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1 标准。 3.填埋场的垃圾渗滤液主要特点是高氨氮性和低可生化性,属高浓度复合型废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NH3-N、总氮、悬浮颗粒物等; 4、中标人接收渗滤液地点须在康平县境内,如在康平县境外,须由中标人负责将渗滤液运送至处理地点并承担相关费用。 5.技术要求:渗滤液处理后清液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水质标准,其中第一类污染物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6.处理规模要求:对渗滤液原水进行处理,处理的总产水量为25000吨。在渗滤液原水充足、市电供电正常的情况下,日处理能力≥100吨。 7.渗滤液水质检测由中标人委托,检测机构需经招标人确认同意。 8.中标人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清液水质进行定期检测工作,至少每季度检测一次并出具正式检测报告。 9.中标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计量设备的检验检定工作;中标人应保证设备及配件、药品药剂及其他消耗材料的采购、保管、储备工作并做好相应台账(包含药品、配件及硫酸采购使用出入库,渗滤液、浓缩液处理等台账),确保能够稳定运行、安全生产、达标排放;在整个服务期限内中标人负责履约相关的安全、卫生、环保等工作。 10.中标人负责配套安装进水、出水计量设备或称重计量设施,计量设备需提供经有资质的计量检定认证机构出具的计量标准器具检定证书(检定报告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1.质量保证:实施过程中投标人承担安全和环保责任,保证渗滤液处理全过程符合国家环保相关法律、法规。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九个月内,该处理服务以采购方实际渗滤液量为具体期限,因甲方垃圾填埋场技术工艺调整变更,甲方可随时终止合同。(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服务标准:1.服务内容:康平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张强垃圾填埋场、海州垃圾填埋场三座生活垃圾填埋场,对三座生活垃圾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进行处理,经测算三座生活垃圾场填现存渗滤液约为25000吨。处理三座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项目范围内全部工作。 2.我公司处理工艺:采用国内成熟渗滤液处理工艺,含厌氧+MBR生化膜+反渗透处理,处理过程中所产生的污泥、浓水及清液等全部实现环保闭环再利用,处理后清液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水质标准,其中第一类污染物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1 标准。 3.填埋场的垃圾渗滤液主要特点是高氨氮性和低可生化性,属高浓度复合型废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NH3-N、总氮、悬浮颗粒物等;我依据相关环保规定处理和达标排放,4.我公司接收渗滤液地点在康平县境内。 5.技术要求:渗滤液处理后清液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水质标准,其中第一类污染物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6.我公司处理规模:对渗滤液原水进行处理,处理的总产水量为25000吨。在渗滤液原水充足、市电供电正常的情况下,日处理能力≥100吨。 7.渗滤液水质检测由中标人委托,检测机构需经招标人确认同意。 8.我公司可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清液水质进行定期检测工作,至少每季度检测一次并出具正式检测报告。 9.我公司可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计量设备的检验检定工作;中标人应保证设备及配件、药品药剂及其他消耗材料的采购、保管、储备工作并做好相应台账(包含药品、配件及硫酸采购使用出入库,渗滤液、浓缩液处理等台账),确保能够稳定运行、安全生产、达标排放;在整个服务期限内中标人负责履约相关的安全、卫生、环保等工作。 10.我公司可负责配套安装进水、出水计量设备或称重计量设施,计量设备需提供经有资质的计量检定认证机构出具的计量标准器具检定证书(检定报告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1.质量保证:实施过程中我公司承担安全和环保责任,保证渗滤液处理全过程符合国家环保相关法律、法规。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丹、刘颖、辛亮、信长影、郝宁(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康平县三座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及其附属物处理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1、按照招标文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2、中标单价金额×25000×收费标准。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40,8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康平县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地    址:康平县胜利街道中心路63号 联系方式:873425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 联系方式:024-22525779、225035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大勇、刘佳麟 电      话:024-22525779、22503578 十、附件 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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