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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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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2026-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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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XJYH-202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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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裕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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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止时间
2026-02-14 18:00:00
投标截止时间
2026-03-02 1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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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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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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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概况 哈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3月02日 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YH-2026-05 项目名称:哈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1539000 最高限价(元):1539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哈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项目    数量:35    预算金额(元):1539000    单位: 辆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为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3年,采取1+1+1服务模式签订合同,即第1年提供的服务质量、履约情况确认合格及以上的续签第2年的服务合同,第2年的服务质量、履约情况确认合格及以上的续签第3年的服务合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的单位应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加盖单位章的书面承诺函);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函并加盖单位章)。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要求:(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具有国家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或《道路交通运输经营许可证》。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2月09日至2026年02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3月02日 10: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6年03月02日 10: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7810912;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95763;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4、供应商操作指南详见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办事指南—操作指南。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招标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哈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哈密市伊州区建国南路121号院 联系方式:0902-22328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裕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前进东路火车站东侧阳光酒店1107室 联系方式:186090210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美 电 话:18609021090 附件信息: 449.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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