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生态环境局直属二分局信阳市平桥区17个建制乡(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项目概况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直属二分局信阳市平桥区17个建制乡(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信阳市)》(https://ggzyjy.xinyang.gov.cn/),凭办理的企业身份认证锁(CA数字证书)登录会员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3月0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编号:信财公开招标-2026-16 | ||||||||||||||||
| 2、项目名称:信阳市生态环境局直属二分局信阳市平桥区17个建制乡(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采购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4,620,260.00元 | ||||||||||||||||
| 最高限价:4620260元 | ||||||||||||||||
|
||||||||||||||||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采购内容:平桥区17个建制乡(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负责运维的设备主要包括监测仪器、辅助设备和监测站房,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5.2运维期限:2年; 5.3服务质量:合格。 | ||||||||||||||||
| 6、合同履行期限:2年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查询截图。【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说明: 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2本项目 适用 信用承诺(详见下述要求)。 (一)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对照资格要求进行自主核对,确定符合资格要求的,可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八、 资格审查资料”附件),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②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6个月纳税证明,新成立公司以实际成立时间为准); 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证明,新成立公司以实际成立时间为准); ④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默认履行合同的法定营业执照);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自行作出承诺) 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 ||||||||||||||||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
| 1.时间:2026年02月14日 至 2026年02月27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信阳市)》(https://ggzyjy.xinyang.gov.cn/),凭办理的企业身份认证锁(CA数字证书)登录会员系统 | ||||||||||||||||
| 3.方式: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凭CA数字证书登录会员系统后,即可按网上提示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操作程序详见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栏目里投标人操作手册)。请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系统业务菜单(“答疑澄清文件领取”,“控制价文件领取”)内该项目是否有新的答疑澄清文件或控制价文件。如有请直接下载,不再另行通知。 | ||||||||||||||||
| 4.售价:0元 | ||||||||||||||||
|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 ||||||||||||||||
| 1.时间:2026年03月0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 2.地点: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信阳市)》(https://ggzyjy.xinyang.gov.cn/)电子招投标平台会员系统指定位置。 | ||||||||||||||||
|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 ||||||||||||||||
| 1.时间:2026年03月0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 2.地点: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AI机器人开标虚拟 五 厅(市博物馆对面) |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信阳市)》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方式,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https://ggzyjy.xinyang.gov.cn/BidOpening,投标人无需寄送和递交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 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投标人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签到并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3.逾期解密或者没有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活动导致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4.不见面开标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下载中心—信阳市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操作手册。 5.特别提示:投标人在线签到时,应如实准确的填写授权委托人的联系电话,开标当天请务必保证电话保持畅通。 6.监督部门信息 监督单位:信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联系人:张先生 监督电话:0376-6699188 7、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金额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的规定收取一包:44120元;二包:21200元。 |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 1. 采购人信息 | ||||||||||||||||
| 名称:信阳市生态环境局直属二分局 | ||||||||||||||||
| 地址:信阳市平桥区科教路 | ||||||||||||||||
| 联系人:焦先生 | ||||||||||||||||
| 联系方式:0376-3772192 |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 名称:中金泰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 地址:郑州市红专路与经七路交叉口向北200米路东中亨大厦7楼712室 | ||||||||||||||||
| 联系人:许先生 | ||||||||||||||||
| 联系方式:15518597586 |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许先生 | ||||||||||||||||
| 联系方式:15518597586 | ||||||||||||||||
| 附件下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