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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电子档案查询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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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2026-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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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JH26-210100-0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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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2026-02-26 12:00:00
投标截止时间
2026-03-05 09:00:00
商情分析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沈阳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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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市场主体电子档案查询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3月0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100-00159 项目名称:市场主体电子档案查询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050000 最高限价(元):1050000 采购需求:

项目背景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08年开展了“企业档案电子化系统工程”建设工作,完成了纸质企业登记档案整理和扫描录入工作,并建设了配套的工商企业档案电子化管理系统,实现了档案资料电子化存储和快速网络查询的目标。现有档案系统包括档案数字化加工、电子档案内部综合查询等基础功能,将纸质的工商企业档案转为电子影像档案,建立了企业电子档案信息资源库,并依托于业务专网提供网络化的企业电子档案查询服务,实现了企业档案信息资源的内部共享与利用。 随着国家大力扶持经营主体经济发展,以及沈阳市营商环境改革的不断推进,经营主体及投资主体、律师及法律服务工作者、公检法等政府机构对经营主体登记档案查询的需求急剧增加,现有的档案查询服务模式逐渐暴露出无法满足快速增长的社会查询量、线下窗口查询模式企业办事效率不高、加重社会负担和行政成本、登记档案数据无法有效共享影响政务协同办公等问题。因此,为了提升沈阳市市场主体登记档案查询的实效性和便利度,实现“一次拷贝,终生使用”,拟开展“沈阳市市场主体电子档案查询系统”建设的工作。

建设目标: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依据《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致力改革、开拓创新,建设“沈阳市市场主体电子档案查询系统”,在便利档案查询与利用的同时,着力做好市场主体登记档案安全管理。通过进一步推行群众办事“一网通办”、“一照通办”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新模式,提供线上、线下多渠道、多层级,线上、线下同标准、无差别的电子档案查询、下载服务,最大程度利企便民,打通营商环境堵点难点痛点,增强经营主体获得感、满意度。

建设内容:

(一)软件系统设计开发 1、互联网查询服务系统的设计开发 2、手机移动端查询服务系统的设计开发 3、政务网查询服务系统的设计开发 4、后台业务应用支撑服务系统的设计开发 5、系统安全防护服务系统的设计开发 6、提供与第三方系统接口对接服务 (二)数据加密转换与迁移服务 本项目具体的建设内容、项目技术需求、项目实施要求等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月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2月11日20时00分至2026年02月26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3月0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采购网提交,备份投标文件和《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登记表》一同递交至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四楼文件接收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沈阳市知识产权局)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南关路118号 联系方式: 240112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 联系方式: 024-22890043 邮箱地址: 无 开户行: 详见招标文件 账户名称: 详见招标文件 账号: 详见招标文件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林枫 电  话: 024-22896613

项目背景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08年开展了“企业档案电子化系统工程”建设工作,完成了纸质企业登记档案整理和扫描录入工作,并建设了配套的工商企业档案电子化管理系统,实现了档案资料电子化存储和快速网络查询的目标。现有档案系统包括档案数字化加工、电子档案内部综合查询等基础功能,将纸质的工商企业档案转为电子影像档案,建立了企业电子档案信息资源库,并依托于业务专网提供网络化的企业电子档案查询服务,实现了企业档案信息资源的内部共享与利用。 随着国家大力扶持经营主体经济发展,以及沈阳市营商环境改革的不断推进,经营主体及投资主体、律师及法律服务工作者、公检法等政府机构对经营主体登记档案查询的需求急剧增加,现有的档案查询服务模式逐渐暴露出无法满足快速增长的社会查询量、线下窗口查询模式企业办事效率不高、加重社会负担和行政成本、登记档案数据无法有效共享影响政务协同办公等问题。因此,为了提升沈阳市市场主体登记档案查询的实效性和便利度,实现“一次拷贝,终生使用”,拟开展“沈阳市市场主体电子档案查询系统”建设的工作。

建设目标: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依据《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致力改革、开拓创新,建设“沈阳市市场主体电子档案查询系统”,在便利档案查询与利用的同时,着力做好市场主体登记档案安全管理。通过进一步推行群众办事“一网通办”、“一照通办”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新模式,提供线上、线下多渠道、多层级,线上、线下同标准、无差别的电子档案查询、下载服务,最大程度利企便民,打通营商环境堵点难点痛点,增强经营主体获得感、满意度。

建设内容:

(一)软件系统设计开发 1、互联网查询服务系统的设计开发 2、手机移动端查询服务系统的设计开发 3、政务网查询服务系统的设计开发 4、后台业务应用支撑服务系统的设计开发 5、系统安全防护服务系统的设计开发 6、提供与第三方系统接口对接服务 (二)数据加密转换与迁移服务 本项目具体的建设内容、项目技术需求、项目实施要求等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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