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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文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兴文县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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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2026-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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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51152820260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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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标哲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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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文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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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1528202600000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兴文县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2月0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调整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第三章3.4其他要求中增加: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可享受价格扣除,本国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生产; (二)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 (三)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 (2)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供应商应对提供的产品出具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规定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格式见附件:《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时,供应商还需提供《本国产品成本比例的声明函》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格式见附件:《本国产品成本比例的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本国产品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第五章5.4.2.评标细则及标准 增加:注: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规定的供应商的产品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对应增加:“本国产品成本比例的声明函”“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各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按需响应。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2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监督部门:宜宾市兴文县财政局,监督、投诉受理部门电话:0831-8832314,地址:宜宾市兴文县古宋镇宋河南街36号。 2.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川财采〔2022〕78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等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3、若采购公告中内容(包括附件中采购需求)与采购文件内容表述不一致的,以采购文件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兴文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兴文县古宋镇环城东路59号 联系方式:伍老师1355072057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标哲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万和中心1栋503室 联系方式:陈女士028-866958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028-86695818 四川标哲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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