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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辽宁省普通干线公路技术状况检测及公路养护决策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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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2026-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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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H26-210000-03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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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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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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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6 0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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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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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概况 2026年辽宁省普通干线公路技术状况检测及公路养护决策咨询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3月0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000-03968 项目名称:2026年辽宁省普通干线公路技术状况检测及公路养护决策咨询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520059.78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 依据《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 5210-2018)》,完成沈阳、锦州、阜新、辽阳、盘锦、朝阳、葫芦岛等地区公路技术状况自动化检测评定服务及相关配套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 技术需求 001包技术需求 1.主要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专业应包含道路工程(或材料、公路)),并注册在投标人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主要设备要求:路面自动化综合检测车1台,要求自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检测依据 本项目的检测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公路检测方面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等,以及有关公路工程检测方面的文件、规定。 检测单位在检测工作中使用或参考上述标准、规范以外的技术标准、规范时,应征得采购人或采购人的指定代表人的同意。 检测单位在检测工作中必须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和下述标准、规范(不限于): 《公路路面技术状况自动化检测规程》(JTG/T E61-2014) 《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 5210-2018) 《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G 5142-2019) 《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 D50-2017) 《公路养护技术标准》(JTG 5110-2023) 国家现行的其他公路工程检测标准规范规程。 如果国家有最新的规范规程,按最新的执行。 4.检测工作内容及时限要求 (1)开展普通国省道公路技术状况MQI检测评定:采用路面自动化综合检测设备对路面技术状况PQI检测,其中一级公路按上下行双向检测第2车道,二级及以下公路按上行或下行单向检测,并同步开展内业数据处理工作。外业要求检测单位自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于2026年6月15日前,完成全部外业路况检测工作及内业数据处理工作,原则上要求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对应市MQI检测评定工作(MQI所需路基、桥隧构造物、沿线设施等基础调查资料由采购人提供)。 (2)完成对应市公路技术状况评定分析及养护分析,其分析方法须符合辽宁省普通公路地方实情。分析报告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对应市路况水平分析、技术状况对比分析、路况特征分析、养护需求分析等多项内容。原则上要求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 5.检测工作原则及要求 (1)基础数据采集(调查)检测内容、检测频率严格按合同要求执行,合同未做单独说明的检查项及检测频率,按相关规范执行。 (2)检测仪器设备的数量和规格型号必须达到投标书中的配置标准,同时满足现场检测需要。设备技术档案应齐全完整,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校,有计量合格证,并粘贴准用证,确保技术指标正常、精度满足要求。 (3)检测单位应确保提交所有检测报告及检测数据的溯源性。检测单位应建立检测成果档案库,留存检测原始数据、影像资料、计算过程数据、检测成果文件等。检测记录应用黑(蓝)色油笔填写,涂改采用杠改方式,并在检测原始记录中记录检测工程师姓名、仪器编号、检测日期(精确到日)等内容。 (4)对此次检测招标中,涉及按实际发生工作量计价的检测项目,检测时要留存必要的影像资料,以备工作量核算核查。 (5)检测数据及报告提交需满足业主管理决策所需的合理时效。 5.检测成果的提交 (1)市网级检测报告; (2)原始检测数据。 注:成果报告提供纸质版3份,电子版硬盘存储一份。 6.检测工作实施要求 (1)此次招标所有检测数据及报告版权归业主单位所有,未经业主单位允许,不得将检测成果转交其他单位或个人。 (2)检测单位整个服务期内,自行负责对参与的人员、车辆、检测设备等进行投保,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任何安全责任事故均由检测单位自行承担。 (3)检测机构能够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独立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检测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或外委其承担的检测任务。 (4)检测单位投标时,必须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主要参与人员姓名、人员资质、证书编号、投入设备清单及编号信息。 (5)检测过程中,若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更换,应提前上报采购人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更换。 (6)现场检测的人员应与投标承诺一致,人员的资质和数量应满足现场检测需要,业主单位或复检方将不定期抽检现场检测人员资质及数量。 (7)检测单位并对检测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负责,检测报告加盖检测专用章、和单位公章。 (8)检测单位必须在接到采购人下发的检测任务通知单后方可开展检测工作,没有采购人的检测通知单、检测单位自行进行的检测工作量,结算时不予考虑。 7.违约责任 (1)未经业主单位允许,擅自将检测数据、检测报告等透漏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业主单位将追责并直接解除合同。 (2)在要求检测周期内,因检测结果不准确而产生的任何不利后果,采购人将追责,并解除合同。 (3)检测数据与道路实际严重不符,按检测单位数据造假处理,将追究检测单位、检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责任,直至解除合同。 (4)检测内容描述、数据、标度、系统录入等内容存在错误,采购人将在检测期间不定期下达复查指令,如属实,则根据检查错误性质、多少等因素,扣除总合同金额的5%-20%。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3572524.28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 鞍山、抚顺、本溪、丹东、营口、铁岭、沈抚示范区等地区公路技术状况自动化检测评定,完成全省数据分析及养护决策咨询服务及相关配套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 第二节  技术需求 002包技术需求 1.主要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专业应包含道路工程(或材料、公路)),并注册在投标人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主要设备要求:路面自动化综合检测车1台,要求自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检测依据 本项目的检测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公路检测方面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等,以及有关公路工程检测方面的文件、规定。 检测单位在检测工作中使用或参考上述标准、规范以外的技术标准、规范时,应征得采购人或采购人的指定代表人的同意。 检测单位在检测工作中必须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和下述标准、规范(不限于): 《公路路面技术状况自动化检测规程》(JTG/T E61-2014) 《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 5210-2018) 《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G 5142-2019) 《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 D50-2017) 《公路养护技术标准》(JTG 5110-2023) 国家现行的其他公路工程检测标准规范规程。 如果国家有最新的规范规程,按最新的执行。 4.检测工作内容及时限要求 (1)开展普通国省道公路技术状况MQI检测评定:采用路面自动化综合检测设备对路面技术状况PQI检测,其中一级公路按上下行双向检测第2车道,二级及以下公路按上行或下行单向检测,并同步开展内业数据处理工作。外业要求检测单位自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于2026年6月15日前完成全部外业路况检测工作及内业数据处理工作,原则上要求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对应市MQI检测评定工作(MQI所需路基、桥隧构造物、沿线设施等基础调查资料由采购人提供)。 (2)全省普通国省道检测数据汇总分析及养护咨询:由采购人协调提供1标段普通国省道MQI、PQI检测数据,检测单位将国道和省道数据汇总后进行养护分析,其分析方法须符合辽宁省普通公路地方实情。分析报告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全省整体路况水平分析、技术状况对比分析、路况特征分析、养护需求分析等多项内容。原则上要求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 (3)普通国省道养护工程项目库决策咨询:检测单位提供养护科学决策系统(检测单位自有或外购,并提供系统运行所需的全部软硬件资源,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安全设备、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提供互联网地址供采购人访问),系统数据应包含近5年辽宁省普通国省道基础数据、结构数据、技术状况评定数据、养护历史、交通量等;决策系统能够涵盖决策依据、养护标准、养护模型、养护需求分析、养护费用估算、养护建议等内容;决策系统满足交通运输部“年度国家公路网技术状况监测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按照采购人提供计划段落划分要求,提出次年养护需求建议,按照科学的方法形成下一年度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库。此工作原则上要求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 (4)数据报送:采购人协调提供的普通省道公路技术状况MQI、PQI检测评定数据,检测单位根据交通运输部等单位要求,完成全省普通国省道MQI及其分项指标的汇总上报工作。此工作原则上要求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 5.检测工作原则及要求 (1)基础数据采集(调查)检测内容、检测频率严格按合同要求执行,合同未做单独说明的检查项及检测频率,按相关规范执行。 (2)检测仪器设备的数量和规格型号必须达到投标书中的配置标准,同时满足现场检测需要。设备技术档案应齐全完整,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校,有计量合格证,并粘贴准用证,确保技术指标正常、精度满足要求。 (3)检测单位应确保提交所有检测报告及检测数据的溯源性。检测单位应建立检测成果档案库,留存检测原始数据、影像资料、计算过程数据、检测成果文件等。检测记录应用黑(蓝)色油笔填写,涂改采用杠改方式,并在检测原始记录中记录检测工程师姓名、仪器编号、检测日期(精确到日)等内容。 (4)对此次检测招标中,涉及按实际发生工作量计价的检测项目,检测时要留存必要的影像资料,以备工作量核算核查。 (5)检测数据及报告提交需满足业主管理决策所需的合理时效。 5.检测成果的提交 (1)市网级检测报告; (2)辽宁省普通国省道公路技术状况分析咨询报告; (3)辽宁省普通国省道养护工程项目库决策咨询报告; (4)原始检测数据。 注:上述成果报告提供纸质版3份,电子版硬盘存储一份。 6.检测工作实施要求 (1)此次招标所有检测数据及报告版权归业主单位所有,未经业主单位允许,不得将检测成果转交其他单位或个人。 (2)检测单位整个服务期内,自行负责对参与的人员、车辆、检测设备等进行投保,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任何安全责任事故均由检测单位自行承担。 (3)检测机构能够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独立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检测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或外委其承担的检测任务。 (4)检测单位投标时,必须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主要参与人员姓名、人员资质、证书编号、投入设备清单及编号信息。 (5)检测过程中,若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更换,应提前上报采购人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更换。 (6)现场检测的人员应与投标承诺一致,人员的资质和数量应满足现场检测需要,业主单位或复检方将不定期抽检现场检测人员资质及数量。 (7)检测单位并对检测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负责,检测报告加盖检测专用章、和单位公章。 (8)检测单位必须在接到采购人下发的检测任务通知单后方可开展检测工作,没有采购人的检测通知单、检测单位自行进行的检测工作量,结算时不予考虑。 7.违约责任 (1)未经业主单位允许,擅自将检测数据、检测报告等透漏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业主单位将追责并直接解除合同。 (2)在要求检测周期内,因检测结果不准确而产生的任何不利后果,采购人将追责,并解除合同。 (3)检测数据与道路实际严重不符,按检测单位数据造假处理,将追究检测单位、检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责任,直至解除合同。 (4)检测内容描述、数据、标度、系统录入等内容存在错误,采购人将在检测期间不定期下达复查指令,如属实,则根据检查错误性质、多少等因素,扣除总合同金额的5%-20%。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类甲级证书,并具有国家计量行政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2月13日23时59分至2026年02月28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3月0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开标楼;供应商线上参加,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自行解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网上递交方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CA数字证书进行线上报名及线上投标,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如有电子投标技术问题请拨打4009039632进行咨询。 2、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等应保持一致,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 3、开标大会期间,投标人需自行准备电脑及解密设备进行远程解密,采购代理机构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投标人解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如因系统原因,可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4、开标当日,投标人必须保证联系方式畅通并一直在线,如有对投标文件澄清要求,将线上发起或采用电话通知;如因投标人原因无法取得联系,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供应商对以上两个分包允许兼投、但不允许兼中。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128号 联系方式: 024-816701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南九马路47号 联系方式: 024-23389240 邮箱地址: lngczbyxgs@163.com 开户行: 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061356010400033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桐博、王天甲 电  话: 024-23389240 依据《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 5210-2018)》,完成沈阳、锦州、阜新、辽阳、盘锦、朝阳、葫芦岛等地区公路技术状况自动化检测评定服务及相关配套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 技术需求 001包技术需求 1.主要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专业应包含道路工程(或材料、公路)),并注册在投标人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主要设备要求:路面自动化综合检测车1台,要求自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检测依据 本项目的检测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公路检测方面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等,以及有关公路工程检测方面的文件、规定。 检测单位在检测工作中使用或参考上述标准、规范以外的技术标准、规范时,应征得采购人或采购人的指定代表人的同意。 检测单位在检测工作中必须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和下述标准、规范(不限于): 《公路路面技术状况自动化检测规程》(JTG/T E61-2014) 《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 5210-2018) 《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G 5142-2019) 《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 D50-2017) 《公路养护技术标准》(JTG 5110-2023) 国家现行的其他公路工程检测标准规范规程。 如果国家有最新的规范规程,按最新的执行。 4.检测工作内容及时限要求 (1)开展普通国省道公路技术状况MQI检测评定:采用路面自动化综合检测设备对路面技术状况PQI检测,其中一级公路按上下行双向检测第2车道,二级及以下公路按上行或下行单向检测,并同步开展内业数据处理工作。外业要求检测单位自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于2026年6月15日前,完成全部外业路况检测工作及内业数据处理工作,原则上要求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对应市MQI检测评定工作(MQI所需路基、桥隧构造物、沿线设施等基础调查资料由采购人提供)。 (2)完成对应市公路技术状况评定分析及养护分析,其分析方法须符合辽宁省普通公路地方实情。分析报告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对应市路况水平分析、技术状况对比分析、路况特征分析、养护需求分析等多项内容。原则上要求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 5.检测工作原则及要求 (1)基础数据采集(调查)检测内容、检测频率严格按合同要求执行,合同未做单独说明的检查项及检测频率,按相关规范执行。 (2)检测仪器设备的数量和规格型号必须达到投标书中的配置标准,同时满足现场检测需要。设备技术档案应齐全完整,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校,有计量合格证,并粘贴准用证,确保技术指标正常、精度满足要求。 (3)检测单位应确保提交所有检测报告及检测数据的溯源性。检测单位应建立检测成果档案库,留存检测原始数据、影像资料、计算过程数据、检测成果文件等。检测记录应用黑(蓝)色油笔填写,涂改采用杠改方式,并在检测原始记录中记录检测工程师姓名、仪器编号、检测日期(精确到日)等内容。 (4)对此次检测招标中,涉及按实际发生工作量计价的检测项目,检测时要留存必要的影像资料,以备工作量核算核查。 (5)检测数据及报告提交需满足业主管理决策所需的合理时效。 5.检测成果的提交 (1)市网级检测报告; (2)原始检测数据。 注:成果报告提供纸质版3份,电子版硬盘存储一份。 6.检测工作实施要求 (1)此次招标所有检测数据及报告版权归业主单位所有,未经业主单位允许,不得将检测成果转交其他单位或个人。 (2)检测单位整个服务期内,自行负责对参与的人员、车辆、检测设备等进行投保,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任何安全责任事故均由检测单位自行承担。 (3)检测机构能够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独立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检测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或外委其承担的检测任务。 (4)检测单位投标时,必须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主要参与人员姓名、人员资质、证书编号、投入设备清单及编号信息。 (5)检测过程中,若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更换,应提前上报采购人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更换。 (6)现场检测的人员应与投标承诺一致,人员的资质和数量应满足现场检测需要,业主单位或复检方将不定期抽检现场检测人员资质及数量。 (7)检测单位并对检测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负责,检测报告加盖检测专用章、和单位公章。 (8)检测单位必须在接到采购人下发的检测任务通知单后方可开展检测工作,没有采购人的检测通知单、检测单位自行进行的检测工作量,结算时不予考虑。 7.违约责任 (1)未经业主单位允许,擅自将检测数据、检测报告等透漏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业主单位将追责并直接解除合同。 (2)在要求检测周期内,因检测结果不准确而产生的任何不利后果,采购人将追责,并解除合同。 (3)检测数据与道路实际严重不符,按检测单位数据造假处理,将追究检测单位、检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责任,直至解除合同。 (4)检测内容描述、数据、标度、系统录入等内容存在错误,采购人将在检测期间不定期下达复查指令,如属实,则根据检查错误性质、多少等因素,扣除总合同金额的5%-20%。 鞍山、抚顺、本溪、丹东、营口、铁岭、沈抚示范区等地区公路技术状况自动化检测评定,完成全省数据分析及养护决策咨询服务及相关配套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 第二节  技术需求 002包技术需求 1.主要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专业应包含道路工程(或材料、公路)),并注册在投标人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主要设备要求:路面自动化综合检测车1台,要求自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检测依据 本项目的检测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公路检测方面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等,以及有关公路工程检测方面的文件、规定。 检测单位在检测工作中使用或参考上述标准、规范以外的技术标准、规范时,应征得采购人或采购人的指定代表人的同意。 检测单位在检测工作中必须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和下述标准、规范(不限于): 《公路路面技术状况自动化检测规程》(JTG/T E61-2014) 《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 5210-2018) 《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G 5142-2019) 《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 D50-2017) 《公路养护技术标准》(JTG 5110-2023) 国家现行的其他公路工程检测标准规范规程。 如果国家有最新的规范规程,按最新的执行。 4.检测工作内容及时限要求 (1)开展普通国省道公路技术状况MQI检测评定:采用路面自动化综合检测设备对路面技术状况PQI检测,其中一级公路按上下行双向检测第2车道,二级及以下公路按上行或下行单向检测,并同步开展内业数据处理工作。外业要求检测单位自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于2026年6月15日前完成全部外业路况检测工作及内业数据处理工作,原则上要求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对应市MQI检测评定工作(MQI所需路基、桥隧构造物、沿线设施等基础调查资料由采购人提供)。 (2)全省普通国省道检测数据汇总分析及养护咨询:由采购人协调提供1标段普通国省道MQI、PQI检测数据,检测单位将国道和省道数据汇总后进行养护分析,其分析方法须符合辽宁省普通公路地方实情。分析报告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全省整体路况水平分析、技术状况对比分析、路况特征分析、养护需求分析等多项内容。原则上要求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 (3)普通国省道养护工程项目库决策咨询:检测单位提供养护科学决策系统(检测单位自有或外购,并提供系统运行所需的全部软硬件资源,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安全设备、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提供互联网地址供采购人访问),系统数据应包含近5年辽宁省普通国省道基础数据、结构数据、技术状况评定数据、养护历史、交通量等;决策系统能够涵盖决策依据、养护标准、养护模型、养护需求分析、养护费用估算、养护建议等内容;决策系统满足交通运输部“年度国家公路网技术状况监测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按照采购人提供计划段落划分要求,提出次年养护需求建议,按照科学的方法形成下一年度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库。此工作原则上要求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 (4)数据报送:采购人协调提供的普通省道公路技术状况MQI、PQI检测评定数据,检测单位根据交通运输部等单位要求,完成全省普通国省道MQI及其分项指标的汇总上报工作。此工作原则上要求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 5.检测工作原则及要求 (1)基础数据采集(调查)检测内容、检测频率严格按合同要求执行,合同未做单独说明的检查项及检测频率,按相关规范执行。 (2)检测仪器设备的数量和规格型号必须达到投标书中的配置标准,同时满足现场检测需要。设备技术档案应齐全完整,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校,有计量合格证,并粘贴准用证,确保技术指标正常、精度满足要求。 (3)检测单位应确保提交所有检测报告及检测数据的溯源性。检测单位应建立检测成果档案库,留存检测原始数据、影像资料、计算过程数据、检测成果文件等。检测记录应用黑(蓝)色油笔填写,涂改采用杠改方式,并在检测原始记录中记录检测工程师姓名、仪器编号、检测日期(精确到日)等内容。 (4)对此次检测招标中,涉及按实际发生工作量计价的检测项目,检测时要留存必要的影像资料,以备工作量核算核查。 (5)检测数据及报告提交需满足业主管理决策所需的合理时效。 5.检测成果的提交 (1)市网级检测报告; (2)辽宁省普通国省道公路技术状况分析咨询报告; (3)辽宁省普通国省道养护工程项目库决策咨询报告; (4)原始检测数据。 注:上述成果报告提供纸质版3份,电子版硬盘存储一份。 6.检测工作实施要求 (1)此次招标所有检测数据及报告版权归业主单位所有,未经业主单位允许,不得将检测成果转交其他单位或个人。 (2)检测单位整个服务期内,自行负责对参与的人员、车辆、检测设备等进行投保,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任何安全责任事故均由检测单位自行承担。 (3)检测机构能够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独立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检测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或外委其承担的检测任务。 (4)检测单位投标时,必须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主要参与人员姓名、人员资质、证书编号、投入设备清单及编号信息。 (5)检测过程中,若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更换,应提前上报采购人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更换。 (6)现场检测的人员应与投标承诺一致,人员的资质和数量应满足现场检测需要,业主单位或复检方将不定期抽检现场检测人员资质及数量。 (7)检测单位并对检测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负责,检测报告加盖检测专用章、和单位公章。 (8)检测单位必须在接到采购人下发的检测任务通知单后方可开展检测工作,没有采购人的检测通知单、检测单位自行进行的检测工作量,结算时不予考虑。 7.违约责任 (1)未经业主单位允许,擅自将检测数据、检测报告等透漏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业主单位将追责并直接解除合同。 (2)在要求检测周期内,因检测结果不准确而产生的任何不利后果,采购人将追责,并解除合同。 (3)检测数据与道路实际严重不符,按检测单位数据造假处理,将追究检测单位、检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责任,直至解除合同。 (4)检测内容描述、数据、标度、系统录入等内容存在错误,采购人将在检测期间不定期下达复查指令,如属实,则根据检查错误性质、多少等因素,扣除总合同金额的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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