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单一来源采购:几个关键问题解答
2024-04-13
在政府采购过程中,供应商对于单一来源采购的异议和质疑是常见的问题。以下是对这些问题的解答,以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相关流程和规定。
1.再次提出异议的可能性:
一旦供应商对单一来源采购的异议被驳回,他们将无法再次就该问题提出异议。因为在补充论证意见被认为不成立后,供应商如果不满意,可以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诉,但无需再次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2.单一来源采购公示的质疑处理:
供应商在公示期间只能提出一次异议。如果异议被驳回,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补充论证,并根据论证结果决定是否采取其他采购方式。最终,财政部门将根据提交的材料决定是否批准单一来源采购。
3.软件升级服务的单一来源采购:
是否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取决于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即服务是否具有不可替代性,如专利或专有技术
4.本地化服务的单一来源采购:
如果服务具有明显的本地化特征,且只有一个供应商能够提供,如本区域唯一的民营博物馆,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5.单一来源供应商是否可以是联合体:
通常情况下,单一来源采购的供应商不应是联合体。但在特殊情况下,如果采购标的必须由两个或以上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才能提供,且不允许分包,联合体可以被视为单一来源供应商。
6.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品牌和型号说明:
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可以明确所需货物的品牌和型号,因为这不会对其他供应商产生影响,采购目标已经明确。
7.多次招标后单一来源采购的适用性
如果在公开招标过程中,只有一家供应商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可以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具体操作应参照相关规范性文件。
8.单一来源采购的专家论证和公示流程:
在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前,应先由专家出具论证意见,然后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必须包括相关供应商的唯一性论证意见等信息。
通过以上解答,供应商和采购人可以更清晰地理解单一来源采购的流程和规定,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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